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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知识】美术作品版权侵权如何认定和保护

发布日期:2022-08-24 10:46:06 浏览次数:

【版权知识】美术作品版权侵权如何认定和保护

美术作品也属于作品的一种

受到版权的保护

美术作品的侵权行为

也会受到相关的处罚

那么美术作品版权侵权如何认定和保护呢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两类,第 一 类侵权案件可较直接的通过对证据的认定加以解决,第二类侵权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来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在第二类美术作品侵权案件中,美术著作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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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


2、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


3、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


4、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


美术著作权如何保护?

1、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滥用权利,保障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

2、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恶意毁损美术作品原件,保障著作权人基于美术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3、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追续权,鼓励创作;

4、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美术作品原件展览美术作品的权利,同时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要求作者支付使用费,当美术作品作者展览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览权相冲突时,作者展览权优先。



1、什么是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2、哪些作品可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