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2、聊城市对所有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补助,未通过认定的,给予3万元的补助奖励。
3、东昌府区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整体引进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奖励。
4、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了40%(减税从申报当年开始)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的研发费用以175%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