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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瞪羚企业申报需要的条件

山东瞪羚企业申报需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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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瞪羚企业申报需工满足的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3、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4、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标。

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

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

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

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5、研发投入比例知识产权达标

知识产权标准: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

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1、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75分。

信用评价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