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23 11:31:55 浏览次数:
依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交的文件内容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